今年3月,顾先生投诉北方某市月子中心护理人员。顾先生的宝宝因为早产患有多种疾病,需要服药,每次剂量为2.5毫升。但他发现,护理人员喂服的剂量是正常用药的10倍。据了解,该月子中心与顾先生签订的母婴护理服务合同显示,公司名称与其对外宣传名称不符。在超剂量喂药事件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
某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流公立医院提供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后康复在我国具有消费医疗属性。从性质上而言,月子中心并不是医疗机构,其经营许可、服务质量都不属于卫生部门的监管范围。但婴幼儿多发“小病”,月子中心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规避医疗服务。“我们家主要提供产后保健,也雇用一些专业医生、护士指导婴儿用药。”某月子中心工作人员说。
法律人士认为,月子中心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关系到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其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需明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合作,加强许可证审批和日常巡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对拟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