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团队协作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曾参与组织、受到过刑事处罚人员;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到滁州市妇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六楼办公室(滁州市丰乐大道2236号)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应聘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3)笔试成绩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合格分数线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各科目成绩均相同,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考察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复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 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 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及待遇参照本中心同类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