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列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3)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以上定额的50%。(前提条件: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2020年1月1日之后保胎(先兆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方式报销,在医院直接结算,有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不支付生育津贴,多次保胎(先兆流产)均可报销。

  可以。(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输卵管结扎手术1000元,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2000元。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以上定额的50%。(2)输精管结扎手术1000元,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1500元。

  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列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1)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条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中断缴费3月以内(不含)并按时足额补缴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中断缴费超过3月后再补缴的,自足额补缴到账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未在职工入职当月为其参保登记,后续向前登记参保时间并补交费用属于补收,孕期内补收时限单次不能超过一个月,如2023年4月的保险费只能在5月底前补收到账,超过5月份补收的不享受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