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配偶的社会保障卡(如非南京市参保职工,忽略);③《结婚证》(非必需);④《生育登记证明》(非必需)。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
结算流程:妊娠前期和孕后期产前检查费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
分娩相关费用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