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55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4,672.98万元调整为19,386.73万元。该议案已于2023年9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9,386.73万元调整为22,873.34万元。该议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可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13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结项后,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共节余募集资金3,612.45万元。目前,公司其他在建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正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12.4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待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和尚未支付的款项支付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结项后,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宇医疗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