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维护升级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标书发售处(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